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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論超版 隨論編輯 TA的每日心情  | 開心 2022-6-6 12:22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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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本帖最后由 隨州日報 于 2020-9-3 17:52 編輯  
 
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通告(一)  
 
近日,我局已對“隨州市鑫先商貿(mào)有限公司”萬賢華、閤明主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。為迅速查明案件事實,獲取相關證據(jù),依法打擊犯罪,需要對已給“隨州市鑫先商貿(mào)有限公司”及萬賢華、閤明主個人名義提供借款的人員予以信息登記,現(xiàn)通告如下: 
一、登記時間、范圍及地點 
1、所有給“隨州市鑫先商貿(mào)有限公司”及萬賢華、閤明主提供借款的人員,自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30日內到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經(jīng)偵大隊進行登記,逾期不再受理; 
2、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經(jīng)偵大隊受理地點:隨州市青年路新東城派出所附樓三樓311辦公室。 
二、登記人員須知 
1、提前據(jù)實填寫好《萬賢華、閤明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出借人信息登記表》(見附件)并當場上交; 
2、帶出借人身份證復印件、借條及復印件、轉款給萬賢華、閤明主的銀行卡復印件及轉款交易流水、出借人收取本息的銀行卡復印件及銀行流水; 
3、根據(jù)案件需要,我局將有針對性地對部分出借人制作詢問筆錄; 
4、已在曾都區(qū)公安分局經(jīng)偵大隊登記的出借人不再作重復登記; 
5、所有出借人需完整、真實填寫登記表及提交相關證據(jù)材料,對提供虛假證據(jù)的,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 
 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  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20年9月2日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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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9-3 17:51 上傳 
 
 
  
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通告(二)  
 
近日,我局已對“隨州市林泉幸福旅游開發(fā)有限公司”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。為迅速查明案件事實,獲取相關證據(jù),依法打擊犯罪,需要對已給“隨州市林泉幸福旅游開發(fā)有限公司”提供借款的人員信息予以登記,現(xiàn)通告如下: 
一、登記時間、范圍及地點 
1、所有給“隨州市林泉幸福旅游開發(fā)有限公司”提供過借款的人員,自本通告發(fā)布之日起30日內到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經(jīng)偵大隊進行登記,逾期不再受理; 
2、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經(jīng)偵大隊受理地點:隨州市青年路新東城派出所附樓三樓311辦公室。 
二、登記人員須知 
1、提前據(jù)實填寫好《林泉幸福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當事人信息登記表》(見附件)并當場上交; 
2、攜帶出借人身份證復印件、借條、合同及復印件、轉款給林泉幸福公司的銀行卡復印件及轉款交易流水、出借人收取本息的銀行卡復印件及銀行流水; 
3、根據(jù)案件需要,我局將有針對性地對部分出借人制作詢問筆錄; 
4、已在曾都區(qū)公安分局經(jīng)偵大隊登記的出借人不再作重復登記; 
5、所有出借人需完整、真實填寫登記表并提交相關證據(jù)材料,對提供虛假證據(jù)的,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 
 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(qū)分局  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020年9月2日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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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9-3 17:51 上傳 
 
 
  
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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