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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州論壇訊 (通訊員劉蘭婷、張宇翔)俗話說“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”,債主討債也是合情合理,但討債的方式一定要合法得當,如果和這位被告人一樣為討債強行侵入他人家中并滯留多日,那就涉嫌違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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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8-21 08:54 上傳
近日,經曾都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胡某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。
案情回顧
經查,被告人胡某某與陳某某之間因為工程有債權債務糾紛,胡某某為討要50萬工程款,于2017年10月2日傍晚,與女婿強行闖入陳某某家中要債。在得知陳某某不在家后,2人強行入住,10月9日,胡某某叫來妻子替換女婿,夫妻二人繼續(xù)住在陳某某家中,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生活,陳某某家人不堪其擾。
期間,陳某某家人多次要求其離開,均遭到拒絕,民警多次出警調解勸離無效。
直到10月24日,民警將胡某某夫妻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,二人方才離開陳某某家中,非法侵入住宅長達20余天。
因胡某某嚴重干擾了陳某某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,陳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。2019年2月1日,被告人胡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。
審查認為
被告人胡某某未經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嚴重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。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(guī)定,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檢察官提醒
在遇到債務糾紛時,討債一定要理智合法,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切莫一時沖動采用極端手段,逾越法律底線做出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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