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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在KTV與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, “一言不合”3名男子就大打出手, 在KTV大廳隨意毆打他人, 致人輕傷, 最終3人均獲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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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12 15:32 上傳
隨州論壇訊 近日,經曾都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曾都區(qū)法院以尋釁滋事罪,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,方某、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經查,2016年4月11日晚,被告人孫某與方某、陳某某、劉某某等人在某會館吃飯。飯后,在KTV大廳,劉某某與KTV經理林某發(fā)生爭吵。被告人孫某等人遂采取打耳光、抓頭發(fā)、推搡、拳打腳踢等方式對林某實施毆打,將林某打傷后三人逃離現(xiàn)場。
經隨州正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林某腰椎第1、2、3左側橫突骨折,損傷為輕傷一級。
2019年3月9日,孫某到公安機關投案。
曾都區(qū)檢察院經審查認為,被告人孫某結伙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,致一人輕傷,情節(jié)惡劣,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(一)項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據(jù)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檢察官提醒
忍一時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。一言不合就動手打人要不得,遇到爭執(zhí)時要保持冷靜,切莫在一時沖動下做出違法行為。
來源:曾都檢察
文字:劉蘭婷
編輯:劉蘭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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