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方“?!避?/font> 一女子為了抄近路送孩子上學,竟然不顧生命危險,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在高速路上穿行,險象環(huán)生! 
5月29日中午12:30分左右,棗莊高速交警支隊支隊長王鵬帶領民警在京臺高速巡邏時,與北京方向656KM處發(fā)現一女子騎著電動三輪車,帶著兩個孩子,在應急車道晃晃悠悠地行駛。電動三輪車沒有任何安全防護,身邊的車流刷刷駛過,十分危險。 民警隨即喊話示意該女子靠邊停車,該女子被攔截后依舊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存在著巨大的危險。民警問她為什么要騎著電動三輪車上高速?女子說:“我要去送孩子上學,高速比較好走?!泵鎸ε拥幕卮穑窬康煽诖?。 經詢問得知,該女子家住張山子鎮(zhèn),想要去送孩子上學,認為高速的路比較近、比較好走,所以迷迷糊糊就上來了。 


民警對該女子進行了批評教育,告知騎電動車在高速行駛的危險性,叮囑其今后要認真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切勿視生命為兒戲。該女子為其可怕行為后悔不已。 為防止節(jié)外生枝,民警驅車護送該女子從嶧城收費站下高速,并為其指明去張山子小學的方向,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通行環(huán)境。 說事學法律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條規(guī)定:行人、非機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,不得進入高速公路。民警對其進行了說服教育的同時,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給予了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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