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4日15時許,一輛車牌號為鄂SSM1**小型轎車行駛至交通大道望城崗紅燈處,被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執(zhí)勤民警攔停檢查。
檢查中,該車輛駕駛員出示了一本名叫“李某昆”的機動車駕駛證,在民警對其詢問時,該駕駛員神色緊張,回答問題閃爍其詞,引起民警的注意。經(jīng)民警現(xiàn)場核驗發(fā)現(xiàn),該駕駛證狀態(tài)正常,但駕駛證上的照片與“李某昆”本人不符。
經(jīng)進一步核查,現(xiàn)場查獲的駕駛員“李某昆”,真實姓名為王某勇,其機動車駕駛證已于2019年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吊銷。
據(jù)王某勇交代,“李某昆”的駕駛證是撿來的,因自己的駕駛證被吊銷,就心存僥幸把撿來的駕駛證照片換成自己的,以為這樣就可以蒙混過關(guān)。根據(jù)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王某勇因涉嫌駕駛證被吊銷后繼續(xù)駕駛機動車以及偽造、變造機動車駕駛證,被依法給予罰款55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,其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收繳。7月26日,王某勇在踏進拘留所大門前后悔不已,感嘆自己平時法制觀念淡薄,花錢買了個大教訓。歡迎光臨 隨州論壇 (http://www.innakrishtal.com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4 |